投资项目代码 | 2305-440104-04-01-867243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地理科技创新中心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地理科技创新中心施工图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地理科技创新中心施工图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范围:总用地范围12,152平方米,将建成一栋地上8层、地下2层的科研办公大楼。本工程建筑限高为30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3650㎡,单体总建筑面积约35,4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创新中心大楼,主要包括科研办公区域、学术交流空间、研发辅助空间、多功能馆、产学研基地等功能区。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装修及景观园林专项的方案工作,设计范围为项目地块范围内、以及与红线外市政管线(水、电、燃气(若有))的接口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 (1)包括设计专业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门窗幕墙等所有项目建设相关专业施工图设计并满足政府手续的要求。(2)包括设计专项如下: 园林、装修、智能化、基坑支护及桩基础、人防、标识、泛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审图和重要位置、标准层)、标识标牌(含室内地上地下、景观室外、外墙等区域标识标牌)、外水、外电、燃气(若有)、5G覆盖、光纤入户、光伏系统(若有)、抗震支架、车位划线、管线综合、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市政管线迁改和接入、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道路设计(含红线外市政路口接驳设计、路口开设)等各类相关深化设计、组织完成设计相关专家论证以及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3)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负责配合后期施工,直至项目交付。(注:上述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等相关招标资料。)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中的设计服务期。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6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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