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XDG-2022-9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供电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2-9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核准无锡安博置业有限公司XDG-2022-9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批复 惠行审投[2022]2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安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95.0%、私有资金:5.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电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纵一路与横一路交叉口东南侧 | |||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1357平方米,住宅总户数712户,120平方米以下356户,120-150平方米356户,共有车位857个。关于(3223052400081740)无锡安博置业有限公司XDG-2022-9号地块商品房居配工程供电方案,按照10KV设计运行。进入小区采用双电源供电,小区内新建二进四出4x800kVA总变电所1座,2x800kVA地上终端变1座,4x800kVA地上终端变1座,小区内总容量为8000kVA。配置87台功率为7kW的单相交流充电。新建配电房高压进线电缆及高压柜至变压器电缆敷设,变压器至低压柜联络母线,住宅及公建配套部分低压柜至电表箱的电缆、电缆转接箱、电表箱、电缆管及电缆接线井。 | |||
2.1.3 合同估算价:27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7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05月28日 | |||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开闭所配电房总包移交后的室内土建、装饰、照明、通风空调、智能化、消防等;开闭所至总变电所、总变至各变配电室、变配电所至居民计量箱、配电所至公配或商业电表箱的供配电设备、电缆采购、安装、敷设、调试、电缆标识;红线内供电管沟、电力井、分支箱基础全部工作;充电桩系统按照供电方案图纸预留负荷,采购安装电缆、电缆管道、充电桩;供电系统全部实体工程、验收资料、红线内外供电推进协调的包干交钥匙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的居配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加盖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标段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2/11/0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1/0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8/0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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