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央空调冷却塔新建工程,比选人为海南通信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冷却塔及配套设备、的安装、测试、运行及保修工作。
序号 | 服务类别 | 不含税预算(元) | 含税预算(元) | 中选人数量 |
标包一 | 通风与空调施工 | 595,471.56 | 649,064.00 | 1 |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次采购预算595,471.56元(不含税),含税649,064.00元,划分1个标包,详见如下:
注:具体结算金额以审计为准。具体支付方式为:合同正式签订后且项目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当甲方收到建设方预付款后,按同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比例及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进度比例支付乙方工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详见报价文件,参选人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1.4 服务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1.5 采购类型:本次为单位一事一议采购,预估业务量为暂估值,不作为最终依据,最终业务量据实结算,业务量调整的风险由中选人承担,参选人应答时须考虑风险。
1.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7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其隶属法人应当满足所述资质要求,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比选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参选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 财务要求:参选人须为增值税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参选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承诺(格式自拟)。
2.3 联合体参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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