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 目 概 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 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备案的通知株荷发改备〔2024〕75 号 , 建 设单位 为 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 8975万元 ,资金来源 和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
1.2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3583.83㎡,包括生产用房主楼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0857.33㎡、负一层 地下室建筑面积2726.5㎡;生产用房主楼地上9层,附属用房地上3层,地下室1层;主楼建筑高度40.35m,附属用房建筑高度14.9m,地下室 层高5.4m;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加防水筏板基础,最大跨度15.6m。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 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 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 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 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过程(其中:总包服务义务履行,自开工之日起至交付使用后缺陷期满)。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调整发包范围;
1.4.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报批报建(含规划报建)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等与本 工程所有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暖通(含工艺空调设计配合)、强电、弱电智能化(含三网 接入设计配合)、幕墙及门窗、室外景观设计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不得低于一星级)、装配式建筑、消防、节能、海绵城市等的 专项设计;BIM设计(含综合管线)、抗震支架、地面及地下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电梯、直饮水、空调、机动车充电桩等系统设计及设备参数 选取;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配合各审查方、检查方、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成果的检查、审查并予以反馈;配合重 大施工技术问题的解决等。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设计成果 需取得发包人确认同意并通过图审。本项目装配式建筑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承包人需按获批方案执行。
1.4.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场坪土石方(79.00m标高至室外地坪标高)、地下室基坑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钢连 廊、砌体工程(含二次结构)、地下室装饰装修、外墙装饰装修、屋面、防水、门窗、建筑给排水、热水、建筑电气、抗震支架、建筑节能保 温分部工程及消防单位工程的施工,配合电梯、通风与空调、弱电智能化等分部工程的施工,配合二次装修、园林景观、室外综合管线、室外 综合管网、机动车充电桩等子分部工程的施工,确保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 资 格 要 求
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
理工程师等(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
职 (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拟任设计项目 负责人具备 专业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 不要求
□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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