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计算机中心机房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代理编号:ZXY2024-008)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口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计算机中心机房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2.2服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海口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计算机中心机房
2.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下同):¥3,055,035.53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伍仟零叁拾伍元伍角叁分)
2.4项目工期:项目总工期为自项目监理发布开工令之日起的180个日历天;免费服务期:产品免费保修期为3年,施工工程免费维护期为2年,免费服务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算;免费驻场运维服务期为2年,自发包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算。免费维保根据产品,服务不同,以上述为准。免费驻场服务期为2年,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招标内容:需要建设完成包括机房、强电间、电池室的强电工程、通风空调及微模块工程、装饰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消防工程,提供包括微模块机柜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配电系统、精密空调系统、蓄电池系统等的软硬件设备,并免费提供对应的安装调试服务以及至少三年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同时需免费提供至少两年的人员现场驻场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2.6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有更名情况的,应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企业更名信息的截图及更名前名称,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各项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7未被纳入烟草行业及各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海南省烟草商业系统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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