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供电段集宁培训基地实训场设备设施补强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ZJ-SG-2024-26)
一.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呼和供电段职教经费使用项目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呼和供电段职教经费资金,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由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项目已经段集体决策,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2.1. 呼和供电段集宁培训基地实训场设备设施补强项目。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为完善集团公司供电实训基地设备设施,提升职工学练基本条件,依据《集团公司关于推动新时代铁路职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铁党办〔2023〕49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通知(内应急字〔2024〕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基本条件建设实施细则》规定,为满足特种作业实操培训考试由模拟操作改为现场实物操作,需对集宁培训基地实训场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补强,进一步提升集宁培训基地培训能力。
2.2.2建设地点:呼和供电段集宁培训基地
2.3规模:室内 10kV 配电所实训室各类控制电缆及电力电缆敷设720m,电缆桥架安装40m,电缆头制安34组,室内设备安装10kV单母线柜安装断路器柜4台,10kV单母线柜安装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柜2台,10kV单母线柜安装其他电器柜2台,10kV 室内设备安装GIS 开关柜4台,交流屏安装1台及模拟控制盘安装1套等,室外电力线路实训场电杆组立9棵,导线架设0.12条公里及附属金具、拉线安装,杆架式变电台组立2组及附属接地装置、避雷器、配电箱等成套设备安装,室外电力电缆实训区电缆敷设50m,室外箱变/电抗器实训区箱变基础制安,室外隔离箱/电缆分支箱实训区电缆分支箱基础制安,牵引供电专业安装单极隔离开关1台,以及房建专业房屋内既有设施拆除及屋内装修,给排水、消防器材安装,通风空调安装等等,具体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批为准。
2.4.施工费:178.7089万元。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总公司颁布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铁路工程相关内容,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有类似铁路施工的业绩证明。
3.3.申请单位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 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9月15日12:00前通过邮箱(421040649@qq.com)报名或与招标人直接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于2024年9月15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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