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11-440112-04-01-432572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中新广州知识城凤湖一路以南,永九快速路以东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调试、调测、试运行、保修等工作,以及报建、报验、竣工备案、验收等工作(详见招标公告) | ||
招标内容 |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1-440112-04-01-43257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中新广州知识城凤湖一路以南,永九快速路以东。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二期土地新建,占地面积约37600㎡,位于地块东南方。项目土建范围为满足2栋通信枢纽楼(其中:通信枢纽楼-2,地上8层 地下1层,建筑面积32283㎡;通信枢纽楼-3,地上8层 地下1层,建筑面积32865㎡)、2栋动力中心(其中:动力中心-3,地上2层,建筑面积3781㎡;动力中心-4,地上2层,建筑面积3781㎡)、6个连廊土建验收所需的土建工程,包含土建主体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及水消防工程、气体消防系统、通风及防排烟工程、辅助用房舒适空调工程、动力照明及防雷接地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自控系统、室内设备基础和屋顶设备基础、泛光照明、防火封堵、幕墙工程、室外工程、场区土方工程、景观绿化、室外成品门卫及成品垃圾房等。通信枢纽楼地上8层,地下1层;动力中心地上2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2900㎡。采用EPC模式进行建设。 2.3 工期 计划工期:577天(含设计及施工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0月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10月(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调试、调测、试运行、保修等工作,以及报建、报验、竣工备案、验收等工作(所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以下: 1)负责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等工作。 2)包含负责土建主体工程(含地下工程<含桩基工程>、地上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等,土建需满足通信工艺、通信电源、机房空调等机电工程的开洞及相关预留预埋要求,屋面设备基础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工程、通风及防排烟工程、动力照明及防雷接地工程、智能化系统、电梯工程、防火封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室外工程(含道路、硬化、景观绿化、设备基础、室外管线、围墙及大门、场区土方工程、室外成品门卫及成品垃圾房)、场地临时设施、市政配套接驳等上述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和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及交付要求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含桩基工程>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配合报审报建工作等设计咨询服务及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 4)中标方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工作(包含设计优化、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等),保证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6)负责BIM技术在设计阶段的建立与应用工作。 (2)施工部分: 1)负责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作,具体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 2)负责本项目外水外电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3)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 4)配合办理工程开工至验收全程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及包含产生的相应费用。 5)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中标方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政府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除外),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作;配合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单位编制相关基坑监测、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主体沉降监测、消防检测等符合本项目验收的所有检测、监测类方案。 6)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本工程相关的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包括且不限于管委会、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8)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满足当地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单位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含各类分包工程的资料组卷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0)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结算审核等工作; 11)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接受发包人授权委托的监理人、工程咨询人、全过程跟踪审计等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12)负责白蚁防治施工,负责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并保证验收通过。 13)负责前期阶段、验收阶段的测量测绘工作,提供满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相关报告文件。 14)负责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对进场工人实行严格管理。 15)负责工程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负责组织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质量、安全、消防、规划验收、防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档案、人防等各专项验收,负责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16)负责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采取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质量措施等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17)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施工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纳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甲供设备厂家(如有)、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服务。 18)负责BIM技术在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建立与应用工作。 (3)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内容、相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竣工验收服务等),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包通水、包通电、包移交、包结算、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甲供设备搬运、包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包BIM技术应用、包测量测绘、包控制投资,包配合报批报建等。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技术规范书》。 2.6 前期服务机构: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工艺及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 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的投标总报价(含税)上限金额为369432415.64元,其中: ①设计费(含BIM)(含税)上限价为人民币8453482.54元; ②土建项目工程费(含税)上限价为人民币356680446.19元; ③工程评优费(含税)上限价为人民币3171900.00元; ④其他服务费用(含白蚁防治费、测绘项目费、工程保险费)(含税)上限价为人民币1126586.91元。 投标人的含税投标总报价或设计费(含BIM)报价或土建项目工程费报价或工程评优费报价或其他服务费用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相应上限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8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和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4)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资质证书以许可范围为准,证书要求在有效期内。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①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③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④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査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建筑工程施工单位、2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2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若为多家设计单位,由任意一家设计单位提供即可)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4.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4.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3.4.9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10月9日8时15分至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 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詹工 联系电话:020-2218501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6 号联通新时空广场16楼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湘莹、孙俊 联系电话:020-66341907、13710590044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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