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筋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BJGCJ-BJGS(XMLB)-2024-050) 1. 竞争性谈判条件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钢筋(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一)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对本项目所使用钢筋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竞争性谈判依据2.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2.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 2.3 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内容3.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天河区、越秀区 工程概况:十三号线二期四项目经理部二工区施工区域跨越白云区、天河区和黄埔区,施工里程长度约8.0km;施工范围为罗冲围站、白马岗站、天河公园站、棠下站、车陂站、珠村站、车珠中间风井、马场站(不含)~鱼珠站(已实施)区间,共6站6区间的机电装修施工。 项目施工专业包含通风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动力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电设备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自动灭火、安防系统、人防防护及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总造价:标段暂定合同额3.2亿。工期目标:2023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3.2谈判内容钢筋,详细清单、谈判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供应商资格要求4.1 供应商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制造商或者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或者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近2021-2024年度任意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1-2024年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4年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材料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保证投标物资通过工程主管部门验收。 5.履约信用要求: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6.其他要求:(1)、供应商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竞争性谈判。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谈判公告资格要求。 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审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审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审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供应商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审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审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审时的判断依据); (19)供应商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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