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九龙江医院配套商住综合体项目(南区)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九龙江医院配套商住综合体项目(南区)施工总承包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以闽发改备[2024]E1500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九龙江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九龙江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高新区圆山大道以南、西环城路以东;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总面积为44550㎡,总建筑面积约132498.83㎡,地上建筑面积约92298.83㎡,地下建筑面积约40200.00㎡,地下局部2层,地上建筑最高层数为22层,地上建筑高度最高为70.55米,其中1#、1#-1楼建筑面积为14464.64 ㎡,2#、2#-1楼建筑面积为12499.16 ㎡,3#楼建筑面积为7448.36 ㎡,5#楼建筑面积为9006.88 ㎡,6#、S1#楼建筑面积10409.30 ㎡,7#楼建筑面积为24263.49 ㎡,8#、9#楼建筑面积为888.85 ㎡,10#、11#、12#楼建筑面积为968.72 ㎡,13#、15#、16#、17#、18#、19#、23#楼建筑面积均为753.14 ㎡,22#建筑面积均为754.86m2 ,20#、21#楼建筑面积为968.72 ㎡,25#、26#、27#楼建筑面积为469.22 ㎡,M1# 91.20 ㎡,出地面楼梯间、风井60m2,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4463.49㎡(地下室建筑面积+地上7#建筑面积);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临时用水用电、场地平整、道路开口、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包含人防工程)、地下室及上部建筑粗装修工程(包含铝合金门窗、防火门、栏杆、外立面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公共楼梯间装修等)、建筑给水和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与通风工程(含抗震支架)、空调工程、室外工程(含消防道路基层、土石方、挡墙、围墙、化粪池、雨污水管网等)、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室外景观与绿化工程、海绵、公共区域精装工程(不含7#、含架空层)、充电桩工程、户内装修工程、小区大门、车库出入口、热水系统(7#预埋)、污水处理系统、通信工程(含手机网络信号覆盖)、夜景照明等。其中:①户内装修工程范围:1#(1-3层精装修)、6#(3套样板),8#、16#边套各1套,裙楼区域精装修(门厅接待、洽谈、休闲运动区、儿童娱乐区、活动区、学习休闲区、办公区、花艺工坊、多功能厅等,具体范围详户内精装修图纸);②智能化工程:户内精装竣备的(上述①户内装修工程范围)一次施工到位,户内毛坯竣备(除上述①户内装修工程范围外)的完成智能化系统预埋(穿线到户),公共区域精装竣备(除7#外)的智能化均需一次施工到位;③空调工程:户内精装竣备的(上述①户内装修工程范围)、配套用房需一次施工到位,户内毛坯竣备的(除上述①户内装修工程范围外)完成空调孔洞预留,公共区域精装竣备的若有空调则需一次施工到位;④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高层2#连接首层和二层餐厅位置的4部客梯和别墅电梯(除8#、16#各1部外)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他电梯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上招标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及配套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和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承包范围具体内容和工作界面详合同附件: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2)以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信托计划产品作为资金路径,用于向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信托投资,资金进入招标人资金池,统筹用于项目建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归还有息负债、优化债务结构等企业其它经营用途。认购金额 1亿元,上述认购款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购买的信托计划产品投资期限为 3 年,参考预期年化收益率3.1%/年。3)上述认购款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投标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到账的,需提前7个日历天书面告知招标人,到期后招标人有权要求其缴纳违约金2万元/日,最多延期不超过7个日历天,延期7天后,投融资金额仍未到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投标人应同时确保第三方信托计划产品能符合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漳州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用途中合法的资金使用需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132498.83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70.55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132498.83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70.55米,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属大型规模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4463.4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地上7#建筑面积),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可以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类似业绩的指标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即预算审核价¥ 513777692 元(含暂列金¥ 24465604元及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其中7#须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一星等级标准。工程质量合格标准的评定流程和具体依据为国家、本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行业、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发包人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在通过工程竣工备案前,如相关标准、规定更新的或以上各类标准之间有差异的,均以最新标准、规定,且其中严格的标准为准。承包人应确保所有材料、设备均合格,建造技术、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本合同约定,按期、合格、完整通过施工验收并交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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