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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特检揭阳大南海检验基地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 2024-11-11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4-445200-04-01-255547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特检揭阳大南海检验基地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特检揭阳大南海检验基地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东特检揭阳大南海检验基地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规划西区北路以东、管委路以北。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19465 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 3456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984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725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检验大楼、食堂及保障用房、安全阀检测站、门卫室、连廊、地下室以及室外及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广场工程、围墙工程、大门工程、室外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室外燃气工程室内外标识工程等室外园林工程,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充电桩预留管线、绿色建筑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根据项目建议书、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含一期、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仅一期工程),以及概算编制(仅一期工程)。

招标内容

广东特检揭阳大南海检验基地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特检揭阳大南海检验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04-445200-04-01-255547)设计招标已由省发改委核准,详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广东特检揭阳大南海检验基地项目(一期)有关招标事项的核准意见(粤发改招投标核准〔2024〕10号),项目业主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特检揭阳大南海检验基地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2.1.2 工程建设地点: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规划西区北路以东、管委路以北。

2.1.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19465 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 3456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984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725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检验大楼、食堂及保障用房、安全阀检测站、门卫室、连廊、地下室以及室外及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广场工程、围墙工程、大门工程、室外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室外燃气工程室内外标识工程等室外园林工程,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充电桩预留管线、绿色建筑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

2.1.4 规划用地文件:地字第445224202320004号

2.1.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广东特检揭阳大南海检验基地项目(一期)有关招标事项的核准意见(粤发改招投标核准〔2024〕10号)

2.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7 投资总额:本项目基建总投资 16978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根据项目建议书、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含一期、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仅一期工程),以及概算编制(仅一期工程)。

2.2.2设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范围

(1)方案设计阶段:

① 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直至取得甲方确认。

② 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③ 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

④ 准备一套主要材料样板(方案深度)。

⑤ 方案设计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⑥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方案设计成果。

⑦建筑方案满足使用单位功能需求,符合项目建议书、相关文件及函的要求。

⑧ 编制规划报建资料,为规划部门确定用地边界、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规划指标,最终调整地块现状控规指标,并为批复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提供依据。

⑨配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完善方案优化。

(2)初步设计阶段

① 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规划、总图、建筑、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装饰装修(含室内外)、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景观园林、绿色建筑、燃气、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钢结构、幕墙、室外道路、交通组织设计、人防工程、海绵城市设计、场地平整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等。

② 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直至审查通过。

③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④ 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

2.2.3施工阶段工作:提供后续工艺设计单位及施工图设计单位的配合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如有)对已确认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调整,并有对施工图设计成果评价和把控的责任。如施工服务阶段涉及重大设计方案变更,乙方须配合甲方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以及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审核(与使用需求的符合性、与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各专业的符合性及经济合理性、其他相关配套专业符合性等设计服务)

2.2.4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项工程设计。

2.2.5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协助发包人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意见。

2)技术配合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用地规划、用地预审手续批复等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等;投资分解,以分部工程为单位,依据经批复的可研估算编制限额设计投资目标,作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限额设计的依据。

3)报建配合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设计方案、管线综合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报批手续,负责上述规划报建手续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承包单位应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建设单位配合承包单位完善有关资料。

4)各专业报建报审工作:在编制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过程中,根据项目属地规划、住建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按照使用单位对实际功能的需求和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各项报批报建成果文件的编制。工作范围包括并不限于规划设计、管线综合、消防、人防、景观立面、交通组织、环保节能、绿色建筑等(具体以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要求为准)。

5)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6)负责复核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地形图等。

2.2.6配合工作

1)参加初步设计阶段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2)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3)对材料、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下一阶段的招标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的工作开展,配合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5)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建议书以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3.设计服务期限、工作目标:

3.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配合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确定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经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评审意见3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完善及专家确认工作;配合造价咨询单位在7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及定稿工作。

3.2工作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全过程实行限额设计,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投资控制,严格控制初步设计规模,确保工程概算不突破投资目标。

(2)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 投标限价

4.1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9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建筑设计暂以建安工程费(12915万元)作为设计限额。

4.2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设计费总价包干,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

4.3取得概算批复后,最终设计费按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与暂定建安工程费进行等比例换算,并签订设计费包干价的补充协议,以此作为工程设计费进度款支付及结算依据,同时,对设计费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复核,多退少补。设计费等比例换算方法为,根据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费率(中标工程设计费费率=中标设计费金额/暂定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包干结算金额=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中标工程设计费费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3)申请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7 其他要求:

5.7.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7.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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