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公路应急抢险和养护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24]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5498.08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武夷新区林后大街北侧、绕城G3高速西侧;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8078.9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928.45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一座,含公路应急指挥中心、路网监控中心、公路养护和桥隧管理用房等;建设应急物资库一座,含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用房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围墙海绵城市等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南平市公路应急抢险和养护中心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红线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优化,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变配电房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房屋建筑、水电安装、通信接驳(三网通)、智能化、电梯、标识标牌、通风及空调、厨房工程、充电桩及室外配套设施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 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场地通道加固防护、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红线内外高压永久用电用水工程、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发电机设备、变配电设备、厨房设备、充电桩)。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⑤本项目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3-426-2023的标准(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要求综合楼及物资库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3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技术创新的分值不低于5分;装配率不低于50%。 ⑥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7642235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38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总包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基础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总包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按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3-426-2023的规定(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设计阶段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要求承包人争创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及福建省优质工程奖。 (2)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3-426-2023的规定(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除此之外不允许兼任。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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