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AJN240037-02SG | |||
1. 招标条件 |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经管委行审投资[2024]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647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47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
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 标段名称:教学综合楼及地下车库施工(装配式)(含人防) | |||
2.2 工程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大道以北片区、新居路以北、知新路以西 | |||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 |||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 |||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 |||
2.6 工期要求: 660日历天 |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38300.00万元 | |||
2.8 招标内容: 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他工程; |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人防、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幕墙、消防、智能化、通风空调、电梯、标志标牌、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室外管网、围墙),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5%。 | |||
2.10 工程规模: 土石方量:160000 m3;建筑面积:62982.09 m2;根数:1266 根;桩形:预制桩 ;桩长:19 m;建筑面积:62982.09 m2;基坑深度:6 m;建筑面积:62982.09 m2;建筑物层数:5 层;其中地上层数:5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23.75 m;其中地下室面积:15684.13 m2;造价:383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62982.09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空调制冷量:2525.6 冷吨;装饰工程面积:49297.96 m2;幕墙面积:28000 m2;幕墙高度:33.5 m;层数:5 m;高度:23.15 m;台数:4 台;园林绿化面积:20918 m2;造价:2036.11 万元。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 |||
4.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 |||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2-03 09:10:00 | |||
5. 资格审查办法 |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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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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