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本工程为修缮改造项目,主要以C栋教学楼及报告厅、D、E、J、L栋科研楼进行装饰、电气、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电梯等专业的修缮改造,能源楼、海洋楼局部零星修缮,并对室外景观、人工湖改造等。
1.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1.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1.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标方式。
2.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2.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2.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4)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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