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49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蓝堡雅居项目已经由兴化市数据局以关于同意蓝堡雅居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兴数核发[202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昇阳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堡雅居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兴化市陈堡镇人民西路南、交通南路东 2.2工程规模:地上建筑面积29453.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19.18平方米。 2.3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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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支付合同价的50%,余款待竣工结算最终审定后结清。(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付款均须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指在兴化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 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3.9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0523-86898618。 3.10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3.11投标人为拟派选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时间要求: 2024年08月- 2024 年10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周岁)提供退休证明。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04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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