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9-440111-84-01-05586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1)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1)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1838 号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本部西北角地块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安排8亿元,广州市财政安排5亿元,其余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包括: | |||||||||||||||||||||||||||||||||||||||||||
招标内容 | 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1)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主)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成)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 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1)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本项目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由(主)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成)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招标人,依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投审【2021】45号 )批准,本项目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现对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1)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专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1) 项目代码:2019-440111-84-01-055865 二、招标单位:(主)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62080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招标单位:(成)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18688235084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工、阮工 联系电话:020-87562291-8785/8732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7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1838 号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本部西北角地块。 四、项目概况: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拟建于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1838 号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本部西北角地块,项目总规模65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4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888平方米。建设主要内容包含国家重点实验室10837平方米,人オ培养中心(教学用房、科研用房)4748平方米,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7000平方米,单列用房(MRI、血液透析室、CT)4570平方米,学术交流中心1200平方米,动物实验室380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9081平方米,架空层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4064平方米。本次招标为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建设内容是肾脏病医学中心6F手术室区域约790㎡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及智能化工程;10F特护病房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及智能化工程;大楼1F至12F门诊住院区域和室外部分医用气体系统工程;-4F至17F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包括: (一)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 (1)装修工程:医疗区域的门窗工程;楼地面、墙柱面以及天棚的装饰工程;手术室嵌入式设备台柜、吊塔底座等设备用品。 (2)安装工程:医疗区域的电气配管配线;电缆电线敷设;配电箱、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安装;给排水管道、阀门、卫生洁具安装;暖通管道、阀门、风机盘管、水泵、空调机组安装;水管风管抗震支架。 (3)智能化工程:医疗区域的交换机、机柜安装;弱电插座及配线配管;监控摄像设备、门禁设备、扩声系统设备、会议电话设备安装;数字一体化系统、自控系统安装。 (4)医疗专项:医疗区域和室外部分的医用气体系统工程;以及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 (5)发包人指定的其它零星工作。 (二)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施工图纸各专业的专项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应满足设计中的技术及功能要求,按期完成专项深化设计。 (三)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的设备与材料的采购、供应、现场仓储、场内外运输、安装、施工、调试等。 (四)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各专业的系统测试、调试以及与相关系统的联调,确保满足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大楼的使用要求;各专业系统正式移交前的试运行和系统维护,以及移交后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五)编制本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1)、竣工图:专业工程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限期完成竣工图绘制,并负责竣工图的整理、绘制、打印(份数根据承包人要求,暂定16份)、签字盖章等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计取。(2)、竣工资料归档:专业工程承包人根据发包人2要求,完成过程工程资料编制、整理以及竣工验收归档,负责本工程竣工资料的打印、签字、盖章、整理、归档至指定部门(单位)等资料附属相关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计取。) (六)上述工作所需的附件、工具、备品备件、资料的提供。 (七)其他上述未涉及的为保证临床医疗中心的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具体以本项目挂网的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具体工作界面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注:(1)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内容,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3、临床医疗中心医疗专项工程的接口与界面: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113719.83元。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机电安装工程约2277.66万元(占比75.6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约204.60万元(占比6.79%),智能化工程约529.10万元(占比17.57%)。 六、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安排8亿元,广州市财政安排5亿元,其余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含本日):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 。 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7.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九),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注:(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2)完成时间以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3)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4)如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主办方提供。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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