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备终端整合支架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DJW2024-133二次 1.招标条件1.1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设备终端整合支架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第三项目部依据《关于天津市轨道交通Z4 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设备终端整合支架材料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24】第226号)意见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 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43.7公里,其中地下段约17.4公里,高架段约24.9公里,敞开段长约0.9公里,路基段约0.5公里;全线共设车站24座,其中地下车站12座,高架车站11座,地面站1座。 本项目部实施范围为大沽船厂站(含)~营城街站(含)范围内20个车站的装饰装修、车站辅助设备(电扶梯)、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与消防、车站绿化及隔墙砌筑工程。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采购产品为设备终端整合支架,共一个包件,具体包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2 许可和认证:响应产品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生产商、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招标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满足现场抽检要求,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投标物资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一个已完工项目合同额或结算额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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