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南宫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项目工程(一标段)室内机电安装工程(病房楼)进行分包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分包商按本《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投标。
招标编号:XTJJ-AZZB-202412-006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项目内容
1、工程地点:南宫市普彤街以南、冀南路以东、光明路以西
2、工程概况:建筑类型为公建类,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258.00平方米,其中制氧机房:129㎡,建筑高度4.9m、污水处理设备间30㎡、地上1层建筑高度3.5m、均为独立基础,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病房楼:13099㎡,地上11层,地下1层。基础为筏板基础,装配式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45.29米,耐火等级为地上地下一级。
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信息化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工程施工。
3、本次招标工程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本次招标的施工内容,包括:室内机电安装工程(病房楼、污水处理设备间、制氧机房)以及清理现场、缺陷处理等与施工相关工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无税单价(元) | 税率 | 无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1 | 室内安装工程 | 1.施工图纸范围内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安装预留预埋工程等图纸范围内所有安装专业工作;其中预留预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工程预留孔洞、套管预埋、线槽开凿及洞口、线槽封堵、修补等; 2.若需土建劳务分包配合施工,由乙方与劳务分包队伍对接,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电气工程:强电做至出外墙(含门厅台阶)1.5米处;弱电做至出外墙(含门厅台阶)1.5米处;包括电视、电话、网络、楼宇对讲系统预留预埋在内的图纸范围内电气施工均由乙方负责; 4.排水施工:做至出外墙(含门厅台阶)1.5米处的全部排水管安装,管口做临时封堵; 5.给水施工:做至出外墙(含门厅台阶)1.5米处的全部给水管安装,管口做临时封堵; 6.采暖工程:做至出外墙(含门厅台阶)1.5米处的全部采暖管安装,管口做临时封堵; 7.通风工程:图纸范围内通风接线、轴流风机、排气扇检查接线、电机调试等图纸所示所有工作。 8.其他工程:从预留预埋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所有安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热水器的预留预埋、人防工程、消防及消防通风工程、防雷接地、小电器、开关、插座、管道除锈和防腐等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 9.工完场清,工完料清,达到工期、质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所需的全部工序 | ㎡ | 13099 | 机电安装工程 - 病房楼 | ||||
2 | 室内安装工程 | ㎡ | 30 | 机电安装工程 - 污水处理设备间 | |||||
3 | 室内安装工程 | ㎡ | 129 | 机电安装工程 - 制氧机房 |
(2)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生活设施,投标人需自行建造(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费用都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施工中主要材料均由招标人定额消耗量零价提供。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人验收,投标人自行购买材料进场后向招标人现场管理部门上报产品合格证书及厂家资料,经招标人负责人员审核合格后取样,送地方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开箱使用,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旧材料均应按招标人要求分类整齐堆放。
(4)投标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社保,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5)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6)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招标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投标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7)按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8)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招标人;
(10)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投标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招标人留存;
(11)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已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平台所登记工程类别为专业分包-安装工程且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
2、施工经验:在近三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类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
3、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4、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工器具,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作业要求;
5、主要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派驻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主要管理、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上述人员须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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