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A组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经理部消石灰粉采购
(采购编号:ZJJZ-JDXM-WZCG-2025-004)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A组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经理部
2025年02月25日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A组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经理部消石灰粉物资询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A组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北京交通大学(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消石灰粉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开工日期:2025年2月18日
2.1.2项目名称:北交大房建项目
2.1.3项目类型:房建
2.1.4所属区域:京津冀区域
2.1.5项目工期:578?绽?
2.1.6 项目简介: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临淀路以东燕赵大道以北,占地面积55952.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048.78㎡,包含7栋宿舍楼,可满足本科、硕士及博士的多样化居住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临时围挡建设、土方开挖、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不含变配电室内的变配电设备)、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人防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各响应人上传询价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斐珊贤荒芮┒┑模鱿忠陨锨榭龅氖忧榻诟?-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本单位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2月25日10时至 2025年2月27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ec.ccccltd.cn/PMS/)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 未注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采购文件的递交
5.1 采购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9日18时0分,参与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询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询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A组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
邮政编码:071701
联 系 人:葛勇
电 话:15172791521
电子邮件:1140722013@qq.com
????????????????????????2025年 2 月 25 日
附件: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计划交货 日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消石灰粉 | 一级 | t | 3500.00 | 2025年3月 | 项目施工现场 | 合格 |
|
合计 | t | 3500.00 |
|
|
|
|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列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支付方式 | 供需双方每月16日对账结算货款,每期结算后支付供方当期结算货款的75%, 当期结算货款??5%在支付下期结算货款时一并无息支付,以此类推,最后一期结算货款的25%在供货结束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给供方,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
2 | 计量方式 | 采用过磅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供方、需方、分包商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
3 | 评审办法 | 本项目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 |
4 | 编制要求 | 按响应文件格式盖章签认后以PDF格式上传 |
5 | 报价说明 | 只允许进行一轮密封报价 |
第三章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编号:
消石灰粉购销合同
需方: 签订地点:
供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完成 经理部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产地(或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供货时间等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元) | 运杂费(元) | 综合单价(元) | 材料费金额(元) | 税率或征收率(%) | 税额(元) |
|
|
|
|
|
|
|
|
|
|
合同总价(含增值税) | (大写) | (小写) | |||||||
其中 | 不含税总价 | (大写) | (小写) | ||||||
增值税税额 | (大写) | (小写) |
说明:
1.1表中综合单价为消石灰粉运到需方施工现场的价格,包括:材料费、运杂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及其他费用等,即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不含增值税但包含增值税以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所得税等所有税费的综合单价。
1.2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除补充协议外今后不做调整。
1.3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需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求进行数量调整,且定价方式不变,供方接受;最终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满足《建筑消石灰》(JC/T 481-2013)同时满足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A组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经理部业主及监理对该材料提出的合理要求。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消石灰质量的要求。消石灰质量保证期限为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相同,自消石灰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交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为:河北省雄安新区北交大雄安校区,供方负责及时卸货。供方必须以需方提供的消石灰计划数量组织好分期分批供应,每批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将产品运输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本合同约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覆盖,并捆绑牢固,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将产品安全无损的运抵交货地点。
第六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计量方式(结算依据)
以运至上述交货地点,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采用过磅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供、需方、分包商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
第八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要符合相应或行业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及解决方案
供方须随货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相应的物流信息及票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货到交货地点后,需方按照第二条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质量的复检验收,需方在货到工地后3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验收完毕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在异议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在质量异议提出后 1日内,双方共同取样,各派代表将所取样品送由双方认可的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供方在质量异议提出后1日内未回复需方并进行检测,则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结果。
第十条 安全防护
供方承担产品交付前所造成的一切安全、环保、侵权责任及产品交付前所发生的产品毁损、灭失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供方对其送货人员需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2.1 无预付款
12.2需方按月(每月 16 日)结算货款,每期结算后支付供方当期结算货款的75%, 当期结算货款的25%在支付下期结算货款时一并无息支付,以此类推,最后一期结算货款的25%在供货结束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给供方。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如建设单位延期支付需方,需方也将延期无息支付供方。供方知悉建设单位对需方的支付条件,当建设单位支付比例小于主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支付时间晚于主合同约定的时间,视为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在延期支付期间,供方不向需方主张债权,也不以需方未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手段向建设单位主张债权或需方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为由,向需方主张权利。
货款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供应链、信用证、反向保理等其他应付端产品支付材料款,若采用银行承兑、供应链、信用证、反向保理等其他应付端产品支付材料款,贴息费由需方据实承担,需方支付贴息费用前,供方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合规贴息票据并开具与之对应金额的发票担。
12.3 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12.4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 位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12.5 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需方财务。
第十三条 双方责任
13.1需方责任
13.1.1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 1天书面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等供货计划安排(或施工计划安排),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供方接到书面通知后, 1 小时内书面回复确认。
13.1.2需方负责提供产品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需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产品卸到指定地点。
13.1.3需方认为有必要到供方进行实地考查或取样试验的,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13.1.4需方指定( )负责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与供方的产品验收、供货计划的提供,以及施工现场处理与供方相关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
13.2供方责任
13.2.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生石灰,需方对产品质量有监督权。
13.2.2供方消石灰供应应完全服从需方的协调与指挥并及时通知将要到场消石灰的数量,以便需方提前做好接货验收准备。供方所供消灰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负责 1 日内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否则需方有权处置并由供方承担相应费用。
13.2.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13.2.4如果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需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供方应及时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发票专用章。
13.2.5供方指定( )负责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与需方的产品验收、供货计划的接收,以及施工现场处理与需方相关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需方所订购的生石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赔偿。
14.2经证实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此责任不因需方已进行质量检测而免除。
14.3如果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假发票,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并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为需方损失的十倍。供方同意需方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如未付款项不足赔偿金额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如果最终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未按13.2.4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除承担合同总价(含增值税) 13 %的违约金外,仍需提供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均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且互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对方损失,但不积极采取措施的除外。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宜
17.1需方若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供方接受。
17.2监理、建设单位对供方提供的生石灰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接受。
17.3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涉另一方。
17.4货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17.5本合同债权债务双方均不得转让。
第十八条 送达
以下方式之一视为送达供方:
地址:
电子邮箱:
第十九条
19.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需方签字的项目经理需经书面授权。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价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19.2本合同的解除协议、补充协议、结算协议、结算文件须经需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需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并经需方上级审批文件同意后生效。
附件1:《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附件2:《物资供应商质量承诺书》
需 方 | 供 方 |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名称:(盖章) |
地址、电话: | 地址、电话: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及账号: | 开户行及账号: |
附件1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供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供方及供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需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供方?卮松鳌⒈Vぜ俺信担汗┓郊肮┓焦亓尽⒍隆⒏呒豆芾砣嗽薄⒐驮薄⒋怼⒐宋省⒊邪獭⑹芡腥恕⒆钪帐芤嫒撕凸啥八写砉┓叫惺碌母鋈思跋喙胤剑ノ丛⒔匆嗖换岱⑸韵滦形?/p>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
文章推荐:
七街坊联建大厦(t501-0104、t501-0105、t501-0106)监理(二标段)截标信息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