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一路10号海阔天空国瑞城(铂仕苑)3#住宅楼21层2-210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S-2025-007
项目名称: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固定折扣不超过100%。
采购需求:确保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零星维修工作能够及时、高质量的完成,提升公卫设施的整体性能和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遴选3家零星维修供应商,具体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书。
包号 | 项目内容 | 入库单位 (家数) |
1 | 包括但不限于省公卫建筑内外墙的局部修补(如墙皮脱落、裂缝修复)、地面的局部修整(如地砖空鼓修复、局部地面平整)及门窗五金、通风与空调系统涉及的零星维修项目。 | 3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或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5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6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3.7供应商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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