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1900-04-01-701851 | ||
投资项目名称 | 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246.4kwp分布式光伏项目(湴湖村路58、59号厂房优化升级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246.4kwp分布式光伏项目(湴湖村路58、59号厂房优化升级改造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246.4kwp分布式光伏项目(湴湖村路58、59号厂房优化升级改造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东莞市桥头镇桥头社区 | ||
资金来源 | 集体资金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集体资金投资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246.4kwp分布式光伏项目(湴湖村路58、59号厂房优化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室内外排水工程、室内外消防水、通风空调、室外电气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要求。 | ||
招标内容 | 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246.4kwp分布式光伏项目(湴湖村路58、59号厂房优化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QTAQTA123003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246.4kwp分布式光伏项目(湴湖村路58、59号厂房优化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桥头镇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 集体资金投资 ,招标人为 东莞市桥头镇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246.4kwp分布式光伏项目(湴湖村路58、59号厂房优化升级改造工程) 。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桥头镇桥头社区 。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本项目拟进行厂房屋顶升级改造,占用屋顶面积约为2998.5平方米,建筑面积2998.5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7.95米,屋架最大跨度26米,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等,总投资约578.43万元 。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5784308.42 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5784308.42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124180.52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403242.18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东博众慧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东莞华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桥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中筑(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 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246.4kwp分布式光伏项目(湴湖村路58、59号厂房优化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室内外排水工程、室内外消防水、通风空调、室外电气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要求 。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01 月 29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09 月 25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 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二 级或以上等级 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3.6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3.9 £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12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24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地点: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 。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10000 元。 7.2.1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其它: / 。 7.2.2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桥头镇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 电话: 0769-89337399 ; 地址: 东莞市桥头镇桥头社区 ; 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桥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0769-83455661 ; 地址: 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B座9楼 ; 电子邮件: / 。 8.2 其他: 本招标项目试行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制度,其中①筛选入围方式:票决法;②评标方法:定量评审法;③定标方法:票决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市桥头镇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桥头镇桥头社区 地 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六路1号国金大厦406-B室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李茂常 联系人: 李媚 电 话: 0769-89337399 电 话: 0769-22028707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3 年 12 月 20 日 | ||
工期(交货期) | 240 | ||
最高投标限价 | 5381066.2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2.4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 3.其他要求: 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12-21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1-10 09: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1-10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 |
开标方式 | 一阶段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1-10 09:30:00 开标地点: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东莞市桥头镇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 办公地址 | 东莞市桥头镇桥头社区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茂常 | 联系电话 | 0769-89337399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六路1号国金大厦406-B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媚 | 联系电话 | 15916816830 |
招标监督机构 | 东莞市桥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9-83455661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宏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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