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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w-1片区改造、新建及地下停车库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2-07-06
编号: AGL200023-06SG
1. 招标条件
南京颐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南京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鼓发改备[2019]3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42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W-1片区改造、新建及地下停车库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32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79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改造修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基坑支护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幕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拟对W-1片区改造、新建等内容,包括不限于改造修缮、土建及水电安装、电气、排水、消防、景观工程等施工,包含拆除工程12236平方米;改造工程4689平方米;新建工程13404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18093平方米,其中:1#楼地上3层(局部2层),建筑面积1689.92平方米;3#楼建筑面积13404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面积13187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3216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2.10 工程规模: 改造修缮面积:4689 m2;建筑面积:18093 m2;建筑物层数:7 层;其中地上层数:6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22.7 m;其中地下室面积:3216 m2;造价:179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3404 m2;幢数:2 幢;钢结构跨度:16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3500 m2;基坑深度:6 m;空调制冷量:1000 冷吨;幕墙面积:7500 m2;幕墙高度:21.1 m;层数:6 m;高度:21.1 m;台数:11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2年7月6日13时40分到 2022年7月11日13时40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18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公寓、商住楼、轨道交通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73分。投标报价:7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7月6日13时40分到 2022年7月11日13时40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8.4.1、财务状况(20.00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75%的得20分,75%≤资产负债率<80%的得10分;资产负债率≥80%的得5分。 (以2020年财务报表为准,需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
8.4.2、企业类似工程(20.00分)
企业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公寓、商住楼、轨道交通除外)的施工业绩,有一个得10分,满分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与资格预审审核可选条件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8.4.3、信誉:(10.00分)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扫描编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4.4、认证体系(5.00分)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2)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 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满足得5分,缺任何一项均不得分。(证书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4.5工程奖项(30.00分)
(1)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过国优奖项的,每个得10分;获得省优项的,每个得5分;获得市优奖项的,每个得3分; 限评2个奖项,满分20分。 ①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省辖市级市优工程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 ②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发证、发文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内容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③本办法中的“国优”奖项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优”奖项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奖项包括:由国内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 (2)企业承担过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的得10分。(须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有效期2年,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自资格预审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8.4.6、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0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7.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优:7.5分;良:6.75分;中:6分;差:5.25分,未答辩的不得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由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时间不超过6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远程答辩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5、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得分相同,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仍相同,由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8.6、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8.7、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8.16、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8.17、投标人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8、评标办法业绩分(1分)
企业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公寓、商住楼、轨道交通除外)施工业绩的,得1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颐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云南北路49号天星翠琅大厦21F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赵群 联  系  人:孙丽娜
电 话:18260403956 电 话:025-83286879
传 真:/ 传 真:/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315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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