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白云北路站、诚信路站、茶园站、马王庙站、延安西路站物业空间使用权招租(降价) | ||||||
项目编号:GP-C-ZL-2023355(355) | 信息披露期限:2024.2.28-2024.3.12 |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出租范围包含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白云北路站、诚信路站、茶园站、马王庙站、延安西路站5个物业空间,总建筑面积为38287.45平方米,包含计租面积29245.67平方米和出入口通道(含用于消防疏散的下沉式广场)面积9041.78平米两部分。出租标的移交条件为现状交付、承租人参与报名前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并承诺已了解物业空间现状,出租人与承租人办理书面交付手续。如交付时的现状与《预留措施表》存在差异的,以现状为准。标的清单详见附件1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已预留接入条件。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已预留接入条件。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已预留安装条件。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已预留安装条件。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已预留安装条件。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已预留安装条件。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物业空间按现状出租,现场仅完成了主体、出入口(下沉式广场)和风井混凝土结构施工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具体实施及预留情况详见附件1《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车站、区间物业空间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以下简称《预留措施表》。 2.承租人须自行承担物业空间达到经营条件所需的其他工程建设、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安装(包含但不限于主业不实施的物业出入口顶盖、外立面装饰、冷却塔、交通导向标识、与市政设施接驳、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空调、消防设备设施、电扶梯等工程内容的设计、采购、安装施工),并承担其后期维修维护费用。 3.物业空间在轨道主业实施阶段仅初步按地下商业相关要求完成了防火分区划分并实施了疏散楼梯的土建结构,取得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承租方在不影响轨道交通功能需求及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须根据自身业态需求进一步深化装修施工图、划分防火分区等方案设计工作,并自行按程序完善相应审批手续。 4.如承租人需对出租人实施的土建结构或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造,须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由承租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5.本次招租标的物暂未办理完成用于商业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 出租人将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白云北路站、诚信路站、茶园站、马王庙站、延安西路站物业空间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并授予承租人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范围内的商业经营、命名及与自身经营产品相关的广告资源设置权利: (一)商业经营 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经营范围内商业资源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商业资源的规划、建设、经营、维护等。 (二)命名 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经营范围内物业空间的命名权利(名称须经由出租人书面批准)。 (三)广告资源设置 1.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经营范围内进行广告资源设置和开发使用权利,发布内容仅限于涉及该物业空间商户经营产品或商户相关推广信息。 2.承租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须根据出租人要求按租赁合同项下各类广告媒体资源总量30%的比例发布出租人所需的非商业广告,并承担发布所涉的全部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发布的关于出租人的相关信息、公益广告、政府部门安排的宣传内容,须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资格条件 | 详见附件3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承租人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或影响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业态,且不得经营与使用明火相关的业态。 | 承租人业态规划应满足消防相关规范要求并自行办理物业空间消防手续。如因承租人业态规划导致物业空间部分面积不能使用的,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提出调减租金的要求。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限自物业空间起租日(即经营准备期满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如物业空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由于不确定因素导致各物业空间无法正常交付的,双方可根据事实情况另行协商确定物业空间的交付日期,如协商不成,租赁合同自行解除,预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二)经营准备期 经营准备期为9个月,自各物业空间交付日起计算。经营准备期是指用于承租人进行物业空间后续工程建设、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安装,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和经营筹备的时间。经营准备期内不计算租金,但承租人须按规定承担经营准备期内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和设备等因其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附件2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详见附件4 | ||||
租赁押金 | (一)履约保证金按包件成交价首年租金的50%(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提交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二)待承租人、出租人双方履行完约定的合同义务或合同解除15个工作日后,在承租人无违约且按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 (三)如交易机构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个月内承租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月内承租人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但未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收取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取消本次交易,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附件2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2、交易保证金须知。详见附件3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文章推荐: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广东省深圳市地铁13号线及6号线支线镀锌穿线管重新采购项目竞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