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513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
工程编号 | HJFFJSZ2024010005 |
工程名称 | GZ513地块项目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锦煦置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自筹 |
工程地点 | 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与国展路交叉口西南侧 |
工程规模 |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6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0000m2,地下建筑面积56000m2。 |
标段具体信息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HJFFJSZ2024010005002 | GZ513地块项目工程施工 | 公开招标 | 52000 | 2024-03-25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4/3/20 |
集中报名地点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集中报名日期 | 从到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00元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57401040099997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4/5/15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10/27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3/20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3/25 23:59:59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GZ513地块项目已由以扬邗行审投[202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锦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513地块项目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与国展路交叉口西南侧 2.1.2 工程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6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0000m2,地下建筑面积56000m2。 2.1.3 合同估算价:52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GZ513地块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超市计租区、地库及酒店仅预埋>及三网、超市通风空调、垂直交通、夜景亮化、供电工程、雨水回收及浇灌、室外给水、景观水电等)、超市室内装饰、外幕墙、市政、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等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超市计租区、地库及酒店仅预埋>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02月29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2年03月2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3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12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四、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5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1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04月01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04月01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九、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十、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扬州锦煦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8号 |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 | 邮编:225000 | 邮编:225012 | | 联系人:王艳 | 联系人:陈刚 | | 电话:0514-82120352 | 电话:0514-87880356 | | 传真: | 传真:0514-87880638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 | 十一、备注 | 备注: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9分,施工组织设计:16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5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①资质等级(以资质证书为准)。(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②企业资产负债率(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③过往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业绩。(提供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2)企业信誉:①2020年01月0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提供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3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过往工程的履约评价,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③2020年1 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3)项目管理团队: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技术职称。(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②企业资产负债率低的优于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③工程业绩规模大、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④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国家级荣誉少的企业;⑤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 2024年03月20日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8号 | 联系人 | 王艳 |
传真 | | 电话 | 0514-82120352 |
邮编 | 225000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地址 | 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 联系人 | 陈刚 |
传真 | 0514-87880638 | 电话 | 0514-87880356 |
邮编 | 225012 | E-mail | 44632457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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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附件1:评标方案.pdf | 170845 | 2 |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 9608164 | 3 | 附件2:定标方案.pdf | 93568 | 4 | 资审文件正文.pdf | 3210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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