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13-04-01-80234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后勤服务中心楼食堂扩建和新建连廊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后勤服务中心楼食堂扩建和新建连廊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后勤服务中心楼食堂扩建和新建连廊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广州现代产业园GY-PY1806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
招标内容 |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后勤服务中心楼食堂扩建和新建连廊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6月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后勤服务中心楼食堂扩建和新建连廊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后勤服务中心楼食堂扩建和新建连廊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6-440113-04-01-80234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后勤服务中心楼食堂扩建和新建连廊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广州现代产业园GY-PY1806 2.3工程建设规模: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后勤服务中心楼食堂扩建和新建连廊项目既有后勤服务中心扩建及风雨连廊新建项目,其中后勤服务中心扩建约318平方,内部改造约252平方。新建风雨连廊约587平方。具体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后勤服务中心改扩建部分的各专业施工图、装修设计图及管网改造图。新建风雨连廊的各专业施工图。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560000.00 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50000.00 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3410000.00 元; 2.5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 中标人应中标公示结束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经施工图审查发现问题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预算。 (2)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以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需服从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工期的要求。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 2.6.2.1设计部分 包含设计(施工图各个专业设计工作以及相关报批审查等)的各项工作,技术文件编制及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等,设计费采取总价包干。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详见设计任务书)。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总平面方案、厂区规划总图、消防专篇、绿色建筑; (2)工程设计范围内各子项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强电施工图设计(包括自安防、IT系统一次管线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需通过施工图审查; (3)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参加各类分项、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等设计服务; (4)建筑、结构图纸需提供节点详图;节点详图深度、种类需经过建设方确认; (5)由施工单位深化后的施工节点图,设计方需进行复核; (6)绿色建筑设计等级:基本级。 2.6.2.2施工部分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后勤服务中心楼食堂扩建和新建连廊项目,后勤服务中心改扩建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包间67平方米,扩建就餐区228平方米,扩建门厅22平方米,改造包间115平方米,改造卫生间28平方米,改造仓库及操作间54平方米,改造二、三楼电梯厅55平方米。新建风雨连廊587平方米,层高2.8米。具体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 暖通 工程等;消防工程等工程。 具体建筑物概况及相关参考指标最终以实际施工图为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编制竣工图、包工地施工时的临时水电(含租用临时变压器)、包与市政的雨水和污水对接等。包括不限于以下: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场地准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排水排污报建及验收等工作。所有建设内容以经甲方和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详细的施工图为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7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方案设计)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4〕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方数量不应超过2家(设计1家、施工1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 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6)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7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zggzy.cn) 下载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时间:2024年 07 月 16 日 09 时 15 分至2024年 07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4 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平台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平台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预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中建安费的金额。 (7)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①本项目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限额部分不能超过建安工程费中标价(不含暂列金),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确定中间支付的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②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8)设计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 (9)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戒价,按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设置,对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9.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 石工 联系电话: 020-83879387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金轩三路691号 (2)招标代理机构: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020-83640115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3)招标监督机构: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20-83879387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金轩三路691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879387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金轩三路69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联合体工作协议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有限公司 :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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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90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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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6-26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6 09: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6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7-16 09:30:00 开标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4 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金轩三路69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石工 | 联系电话 | 020-83879387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钟工 | 联系电话 | 020-83640115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汽零部件(广州)产业园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3879387 |
发布责任人 | 钟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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