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2-440112-04-01-663554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工程化基地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工程化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工程化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 ||||||||||||||||||||||||||
招标内容 | 广州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工程化基地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广州市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 广州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工程化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审批立项,资金来源已落实,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广州市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 。 一、工程名称: 广州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工程化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编号:BJZBGD2024013)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 联系人: 龙老师 联系电话: 13922271150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15816598970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文街9号(自编5号楼) 。 四、项目概况: 项目对纳米谷5号楼1楼以及2楼区域进行改造,面积约4000㎡,包含利用现有房间建设纸基材料中试实验线及其配套DCS室、检验室、真空泵房、空压机房电房、机修间、热压车间、起皱车间、高温真空压机车间、MCC室、摩擦盘测试实验室等。项目内容包括含中试线改造在内的总体设计、设备基础施工、装饰装修及通风、二楼以上设备配电等。一楼中试线的的搬迁及机电仪采购改造不在本次建设范围。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 五、招标范围: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本项目内容包括含中试线改造在内的总体设计、设备基础施工、装饰装修及通风、二楼以上设备配电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部分 (1)负责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生产线工艺计算、生产线流程设备升级、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布置设计、生产线附属电气系统设计及配套设计、给排水系统设计、暖通系统设计、供气与气路管道设计、以及配套的建筑结构设计。以上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出图、预算及结算编制、竣工图绘制、协助业主完成相应政府备案及认证工作(如有)以及上述未涉及的但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评审,并承担设计评审所需相关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 (3)其他设计:(如有)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2施工部分 (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根据施工图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室内装饰装修(含天花、墙身、地面、门窗安装等)、给排水、暖通(含通风、空调、补新风系统)、供气与气路管道、电气系统(含照明、接地、应急用电等)及公用(综合布线、室内门禁、IT网络、监控、自控系统)、相关材料的采购与安装调试,验收测试、结构加固施工(若需)、成品保护、场地保洁、相关措施工程、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和保修责任等。生产线机电仪改造设备材料的采购不在范围内。 (2)施工其他服务(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内)。 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负责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防雷设施工程、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负责做好迎检、现场会、开工、竣工等仪式的筹备工作; 2.3管理目标 2.3.1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轻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内容深度规定》QBJS34-20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发包人的各项要求。 施工要求: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发包人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3.2安全文明目标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要求;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3.3工期目标 总工期: 120 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 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15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055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95 万元】。 2.5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含相关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轻工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 1)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 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4)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叄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4.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且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投标登记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可在2024年7 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7月25日17时30分 ,将下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登记,邮箱地址:bjzbgd0707@163.com。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投标登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投标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缴费账号,成功缴费并回复电子邮件带附件缴费凭证,确认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bjzbgd0707@163.com,发送邮件后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1、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合体投标协议(附件二); 注:未进行登记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登记的同时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递交时间:2024年8 月8日 09 时 00 分至2024年8月8日 09时 30 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7楼703室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8月8 日09时30分(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7楼703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u盘。 十二、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招 标 人: 广州市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 招标代理: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7月18日 附件一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注:若联合体投标,购买文件单位名称填联合体各方,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私人签名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私人签名章) 注:独立投标的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附件三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4)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5)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 (16)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 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 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我方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一、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二、我方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 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盖章即可。 | ||||||||||||||||||||||||||
工期(交货期) | 120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轻工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叄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4.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供]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7-19 09:3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25 17: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08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下递交 | ||||||||||||||||||||||||
开标方式 | 线下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8-08 09:30:00 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7楼703室会议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文街9号(自编5号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龙老师 | 联系电话 | 1392227115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7楼703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刘工、吴工 | 联系电话 | 1581659897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 | 联系电话 | 13710478347 | ||||||||||||||||||||||||
发布责任人 | 沈秋艳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文章推荐:
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1019-0005、0006、0007地块(施工一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北京市“23 7”非重灾区气象台站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顺义区)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