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基础【2012】11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12~2020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2]1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锡宜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 | ||||||||||||||||||||||||||||
2.1.2 建设规模: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总投资约340亿元,线路起自宁杭高铁宜兴站,经宜兴城区、经开区、周铁,穿太湖,经马山至太湖新城,全长约61.293km,全线地下段48.082km,U形槽过渡段0.882km,高架段12.329km。全线共设站9座,其中地下站7座,高架站2座,全线平均站间距约7.6km,近期于宜兴大学城附近设车辆基地1座满足运营要求。竺山湖西至梅梁湖东区间盾构隧道外径13.6m, 总长度合计约21.5km,其中穿湖段16.7km。 | ||||||||||||||||||||||||||||
2.1.3 合同估算价:22860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2041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30日,竣工日期:2029年12月30日 | ||||||||||||||||||||||||||||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车站、区间土建工程、轨道工程(不含车辆段)、装修工程(含设备区装修及公共区装修)、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及采暖工程、给排水与消防工程、动力照明工程】、系统工程【通信工程(含警用通信、乘客信息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信号系统工程、供电系统工程(含疏散平台、接触网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安防集成平台】、站台门、人防门、声屏障、电扶梯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主变电所及其配套工程;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总承包服务等工作内容。其中暂估价部分: 公共区装修工程及材料采购、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供电系统设备(含供电车间设备)、自动扶梯工程(含设备)、垂直电梯工程(含设备)、竺山湖西工作井至梅梁湖东工作井范围内的预制件(管片、中隔墙和口子件)。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容1、前期绿化迁移、市政管线迁改和交通疏解工程; 2、永久道路恢复及绿化景观恢复工程;3、新庄车辆段(包括轨道、土建、市政(雨水、河道迁改、新建道路、管廊、箱涵)、机电(通风空调、给排水、配电、厨房、 电梯、消防)、弱电、绿化、装修等); 4、车辆和车辆段工艺设备;5、主变电所进线管廊及电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组成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少于25公里的轨道交通施工业绩(含PPP项目)(注:轨道交通施工业绩包括城际、地铁、轻轨或市域铁路业绩,至少包含车站、区间土建施工内容)。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初验报告,(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初验报告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长度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初验报告或施工合同或正式的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证明材料中所示的长度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2/04/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4/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1/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承担非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无须具备施工资质。(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来自牵头人单位;(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1)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4009980000)。(2)联合体单位务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组建,过期将无法再新增成员单位或删减成员单位;(3)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过期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也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失去投标机会;(4)CA办理: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2号CA窗口,0510-81827752/13382235253。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16日 08:00 时至2024年04月23日 23:59 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5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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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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