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医院整体提升工程(原门急诊楼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阜宁县人民医院整体提升工程(原门急诊楼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2022)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0%, 国有100%, 私有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县人民医院内;
2.1.2建设规模:阜宁县人民医院整体提升工程(原门急诊楼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主要为原门急诊楼改造为急诊中心,范围内的设计、机电安装及装饰、医疗专项相关专业(医用气体、屏蔽防护、医用净化等)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总改造面积约为13500?。项目总投资约515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51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0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累计计算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工期已含设计及全过程勘测、测绘,土建、装饰、安装及竣工调试等其他附属配套工程。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各节点进度由中标单位自行编制。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进场,并确保项目竣工日期时间。
2.1.5 质量要求: 包含设计质量、施工质量。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阜宁县人民医院整体提升工程(原门急诊楼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主要为原门急诊楼改造为急诊中心,范围内的设计、机电安装及装饰、医疗专项相关专业(医用气体、屏蔽防护、医用净化等)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总改造面积约为13500?。项目总投资约515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1 设计内容:项目范围内总平面设计方案优化、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2.2.1.1项目方案【含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装饰、一般安装工程(消防、通风、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给排水、照明、防雷接电等)、建筑智能化、电梯等涉及本项目建设的各种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
2.2.1.2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项设计、专业深化设计、补充设计等)、施工图报审、设计交底、施工阶段的驻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等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施工图设计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建筑、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门卫/消防控制室、电梯、雨污水及排水系统、建筑智能化、设备基础等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对应星级(确保达到国家绿色建筑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本项目所必须达到的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整体申报材料,并参与招标人的绿评答辩,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针对相应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所具备的设计施工图纸,绿色建筑评价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2.2.1.3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2.2.1.4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2.2 施工总承包(但不限于):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防腐及其他装饰工程等),装配式工程、通用安装工程(电梯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照明、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及防排烟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抗震支架、火灾报警系统、防雷接电等等)、强弱电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 采购内容: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等。材料及设备(含电梯等)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2.2.4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道路、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5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发包人要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阜宁县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
(7)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8)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6总承包项目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类公共建筑相关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5月10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4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6.2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类似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投标人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10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类公共建筑工程(含净化工程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5月10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4年内。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5月9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同步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监管部门: 阜宁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 0515-89793288。10.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1.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本次投标其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
12.其他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损失。
14.联系方式招标人:阜宁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创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阜城大街129号 地 址:阜宁县天鹅湖商业街9号楼B211室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系人:曹恒军 联系人:陆菲菲
电 话:13962078688 电 话:15862005553
2024 年4月8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2.3.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 | 11分 | |
2.3.1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 | 85分 | |
2.3.1 |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 2分 | |
2.3.1 | 工程业绩评审 | 2分 | |
…… |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 采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投标报价评审中方法一和方法二中任选一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各方法计算规则详见附件B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的情况进行评分。 | ||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内容,结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方面现场出题。在评委现场出的题目中随机抽取1道题供项目经理现场答辩。各评委根据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方式为闭卷书面答辩,时间为开标当天,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标当日15:00到达阜宁县行政审批局负一楼开标三室,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答辨测试。项目经理未参加答辩的,此项作零分处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采用暗标。答辩试卷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独享的单位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誉,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泄露投标人身份。 |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组成员(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得0.5分; 2.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 3.投入本项目的暖通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0.5分; 4.投入本项目的电气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得0.5分。 注:上述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的均不得计分。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 |
4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10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类公共建筑工程(含净化工程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5月10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4 年内。 注:1.上述业绩与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2.如果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中无法体现净化工程和净化工程金额大小的业绩,可以由原合同发包人出具有关净化工程和净化工程金额大小的相关证明。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类公共建筑相关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5月10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4 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注:上述业绩与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 ||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
4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附件B(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注: 下列描述的方法中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2取规定范围内一个百分比整数值,例如建筑工程为90%~100%可以明确为90%, 暂不支持90.5%、 90.55%...的数值选择。)本项目K2值为:88%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B值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注: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评审、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规定范围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有效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1. 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1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3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1)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多标段定标方法(可选)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1、兼投不兼中: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定标顺序为。
(3)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2、兼投兼中: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个标段(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兼中)。
(2)定标顺序为。
(3) ……
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的方法和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的有关系数值,仅抽取一次,多标段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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