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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

· 2024-03-27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22〕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用地约89334㎡(约134亩),包含基材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部分新能源汽车内饰材料生产车间及员工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约98000㎡(计容建筑面积约141000㎡),多层厂房的最大跨度大于12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地下综合管网、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2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6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6日

2.1.5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淮安市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装配式部件生产、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一期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①工程勘察、方案设计(须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深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预制构件深化设计、专业工程设计及深化及相关配套服务;②规划方案审査办理;③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査办理;④消防审查办理;⑤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⑥前期报建;⑦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⑧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⑨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⑩完成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约295亩,总建筑面积为207000m2)整体的概念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

(2)施工范围:一期工程施工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新管综施工、施工临时工程(含水电)、场地平整、桩基工程(含试桩)、土石方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含装配式)、洁净厂房、门窗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综合布线、门禁、综合管网桥架)、消防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亮化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机械停车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围墙、门卫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及变配电房(达到供电部门设备安装前的验收标准)、室外工程(广场、道路等硬质景观、活动场地、绿化工程)、室外管网、正式电接入(含高可靠供电、供电外线)、自来水接入、燃气接入、通信接入(含三网)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3)物资采购范围:一期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等采购。

(4)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项目前期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安监备案、质监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土方外运手续办理、道路占用开挖及绿化占用手续办理,土地勘界、测绘(含房产测绘)、白蚁防治申报、防雷申报、环评申报、洪评、交评、水土保持、安评、稳评、节能评估、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规划申报(总平、综合管线、正式水电燃气外线、场内外临时设施、临时及正式出入口)等施工前的所有手续办理,完成项目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验收,城建馆档案验收、正式水、电、燃气、通讯、广电申报施工及开通使用等房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验收,完成竣工备案及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投标人还应考虑项目建设中除以上手续外的所有手续,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且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注册建筑师一级;②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④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1)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签订的金额和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的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签订的金额和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6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16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3.4.2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签订的金额和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签订的金额和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16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3.5.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3.5.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

3.7提供投标人与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施工单位人员,也可以为设计单位人员),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注:只核查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10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1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特别说明:

(1)有关资质证书延期和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执行。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投标人在业务系统内网上缴纳,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票据(如贵公司保证金被退回,请仔细核对贵公司开户行账号与诚信库账号是否一致,或咨询贵公司的开户行)。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培训视频》

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529/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

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CA认证不见面办理网址: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eedec8f8-53b3-4ae9-a5ec-319f30d00b28&categoryNum=005004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方式

5.1投标截止为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529/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山大道1号同创新城

联系人:徐志清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9号(玄武文化科技园)B7栋3楼

联系人:费星宇

联系电话:15951749695


附件1 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设计文件

(35分)

1.设计说明

(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

(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7.配套景观富有特色与整体环境场地协调统一,并具有一定设计深度。

3.建筑功能

(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

(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

(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

(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

(含建筑节能)设计(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8.设计深度

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1)方案设计由技术标评委评分,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评委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2)建议设计方案不超过700页。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7分)

1.总体概述

(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

(2)技术标评委对进入第三步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标各评分因素对有效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技术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2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标准

1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5分,少1项不得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建筑师职称的,得0.5分,少1项不得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少1项不得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少1项不得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少1项不得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册暖通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少1项不得分。

(7)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5分,少1项不得分。

注:1.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

2、请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以上人员之间不得兼任,如出现兼任的则均不得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5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1.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的抽取均由招标人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定标标准:

1.定标标准中的企业实力: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拟投入本工程资金情况(主要表现形式为现金、转帐支票、本票等方式)、企业近几年来承担过类似业绩;

2.企业信誉,主要包括:投标人近几年来获奖情况;

3.团队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团队管理人员职称、学历、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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