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连云港废橡胶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32405100001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废橡胶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23240510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连云港废橡胶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1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连云港废橡胶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320723240510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废橡胶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项目 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灌行审投资备〔 2024 〕 13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EPC )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创业路 2.1.2 建设规模: 项目拟建规划年处理废橡胶 6 万吨厂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厂区占地面积 68475.2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342.82 平方米,主要包括单层厂房 3 栋、乙类仓库 1 栋、配套的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设施, 最大单跨跨度为 30 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预处理车间、裂解车间、炭黑车间、蒸汽锅炉房、以及配套的储存场地、环保设施、污水处理、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及空压制氮、事故水池、循环水池等配套设施。 6 万吨拟配置 2 条 30000 吨预处理生产线、 6 条 10000 吨 / 年智能连续热裂解生产线、 3 条 7000 吨 / 年炭黑生产线。 2.1.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19370 万元 ,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310 万元 ; 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 19060 万元(含暂列金额 1500 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各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含设备采购安装)。 2.1.5 质量要求: (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连云港废橡胶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所有工作内容,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1 )设计范围: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专项设计、工艺配套设计、深化设计 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各类车间、仓库、堆场、办公楼、化验分析室、控制室、变配电室、机柜室、消防水池(消防水罐)、泵房、循环水池、门卫及计量间、罐区、管廊工程等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其内容包含土石方、桩基、基础、基坑支护、钢结构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内外装修、智能化、供配电(含配电房设备)、防雷、仪控、工艺等工程设计;室外道路及铺装、给水及雨污水管网、室外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室外照明、标识标牌标线、围墙、大门等室外附属工程设计;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工艺设备及设备基础设计等涉及本 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各阶段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本工程包含临时用电、用水工程设计、报审;本工程与红线范围外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的设计、报审等相关服务。 ( 2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各类车间、仓库、堆场、办公楼、化验分析室、控制室、变配电室、机柜室、消防水池(消防水罐)、泵房、循环水池、门卫及计量间、罐区、管廊工程等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其内容包含土石方、桩基、基础、地坪处理、基坑支护、钢结构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内外装修、智能化、供配电(含配电房设备)、防雷、仪控、工艺等工程;室外道路及铺装、给水及雨污水管网、室外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室外照明、标识标牌标线、围墙、大门等室外附属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设备基础等全部工程施工; 本工程 所有系统调试、联网并网、 工程相关报建报验报监、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满足项目使用方使用功能的要求。 本工程包含临时用电、用水工程施工;本工程与红线范围外的自来水(含托管费)、供电(含高可靠性费)、燃气(含增容费)、通信(含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费用)、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施工、验收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 3 )其他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等工程相关报建报审报监、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施工工程中及验收涉及到的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费用除外)、材料检测及工程质量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验收、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规划、环保、防雷、消防等项目开展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结算、保修(养护)、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 4 )本工程不包含的内容:废旧轮胎收运系统、厂内运输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生活家具不在本次招标的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1 )设计资质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2 )施工资质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 (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 ( 4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担过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 11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或施工项目。 注:(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2 )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 3 )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规模以设计合同为准,如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建筑面积,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4 )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 5 )类似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 2 )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 ) 508 号文、苏建招函〔 2017 〕 12 号、连建管函 [2021]202 号执行。对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 年内)、法定代表人( 5 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 ) 236 号文、苏建建管( 2016 ) 214 号、苏建函建管( 2022 ) 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 4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5 )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 2022 〕 2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并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6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如有)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 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两阶段开标评标。 第一阶段:线下先开纸质的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且设计文件评审合格(设计文件得分 60% 以上,合格分 15 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7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如第一阶段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阶段:线上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高低推荐 7 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后续定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 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如下:
7.2 定标办法 本工程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8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伍拾万元整 ( 50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其他要求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 [2018]2 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 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 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连云港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新纬八路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 102 号建院观筑大厦 A 座 10 楼 联系人:范工 电话: 0518-85522323 12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1)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范工 电 话:0518-85522323 (2)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电 话: 0518- 80632676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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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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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连云港废橡胶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320723240510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废橡胶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项目 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灌行审投资备〔 2024 〕 13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EPC )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创业路 2.1.2 建设规模: 项目拟建规划年处理废橡胶 6 万吨厂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厂区占地面积 68475.2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342.82 平方米,主要包括单层厂房 3 栋、乙类仓库 1 栋、配套的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设施, 最大单跨跨度为 30 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预处理车间、裂解车间、炭黑车间、蒸汽锅炉房、以及配套的储存场地、环保设施、污水处理、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及空压制氮、事故水池、循环水池等配套设施。 6 万吨拟配置 2 条 30000 吨预处理生产线、 6 条 10000 吨 / 年智能连续热裂解生产线、 3 条 7000 吨 / 年炭黑生产线。 2.1.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19370 万元 ,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310 万元 ; 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 19060 万元(含暂列金额 1500 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各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含设备采购安装)。 2.1.5 质量要求: (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连云港废橡胶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所有工作内容,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1 )设计范围: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专项设计、工艺配套设计、深化设计 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各类车间、仓库、堆场、办公楼、化验分析室、控制室、变配电室、机柜室、消防水池(消防水罐)、泵房、循环水池、门卫及计量间、罐区、管廊工程等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其内容包含土石方、桩基、基础、基坑支护、钢结构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内外装修、智能化、供配电(含配电房设备)、防雷、仪控、工艺等工程设计;室外道路及铺装、给水及雨污水管网、室外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室外照明、标识标牌标线、围墙、大门等室外附属工程设计;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工艺设备及设备基础设计等涉及本 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各阶段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本工程包含临时用电、用水工程设计、报审;本工程与红线范围外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的设计、报审等相关服务。 ( 2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各类车间、仓库、堆场、办公楼、化验分析室、控制室、变配电室、机柜室、消防水池(消防水罐)、泵房、循环水池、门卫及计量间、罐区、管廊工程等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其内容包含土石方、桩基、基础、地坪处理、基坑支护、钢结构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内外装修、智能化、供配电(含配电房设备)、防雷、仪控、工艺等工程;室外道路及铺装、给水及雨污水管网、室外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室外照明、标识标牌标线、围墙、大门等室外附属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设备基础等全部工程施工; 本工程 所有系统调试、联网并网、 工程相关报建报验报监、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满足项目使用方使用功能的要求。 本工程包含临时用电、用水工程施工;本工程与红线范围外的自来水(含托管费)、供电(含高可靠性费)、燃气(含增容费)、通信(含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费用)、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施工、验收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 3 )其他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等工程相关报建报审报监、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施工工程中及验收涉及到的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费用除外)、材料检测及工程质量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验收、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规划、环保、防雷、消防等项目开展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结算、保修(养护)、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 4 )本工程不包含的内容:废旧轮胎收运系统、厂内运输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生活家具不在本次招标的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1 )设计资质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2 )施工资质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 (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 ( 4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担过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 11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或施工项目。 注:(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2 )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 3 )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规模以设计合同为准,如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建筑面积,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4 )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 5 )类似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 2 )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 ) 508 号文、苏建招函〔 2017 〕 12 号、连建管函 [2021]202 号执行。对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 年内)、法定代表人( 5 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 ) 236 号文、苏建建管( 2016 ) 214 号、苏建函建管( 2022 ) 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 4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5 )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 2022 〕 2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并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6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如有)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 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两阶段开标评标。 第一阶段:线下先开纸质的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且设计文件评审合格(设计文件得分 60% 以上,合格分 15 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7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如第一阶段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阶段:线上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高低推荐 7 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后续定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 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如下:
7.2 定标办法 本工程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8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伍拾万元整 ( 50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其他要求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 [2018]2 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 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 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连云港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新纬八路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 102 号建院观筑大厦 A 座 10 楼 联系人:范工 电话: 0518-85522323 12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1)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范工 电 话:0518-85522323 (2)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电 话: 0518- 80632676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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